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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日航线连续三月“负运价” 交通部调查

出处:未知  作者:admin  发布:2014-07-31 13:34  阅读:
摘要:5月开始在中日集装箱航线上上演的负运价怪象仍在继续,交通运输部终于坐不住,决定出面调查。记者昨天(27日)获悉,交通运输部最近下发通知,将于28日起检查中日航线运价备案
        5月开始在中日集装箱航线上上演的“负运价”怪象仍在继续,交通运输部终于坐不住,决定出面调查。记者昨天(27日)获悉,交通运输部最近下发通知,将于28日起检查中日航线运价备案执行情况。在此之前,中日航线上已经出现了连续三个月的“负运费”反常怪象,导致本来就利润微薄的很多货主、货代、班轮公司,联名上书上海航运交易所(下称“上海航交所”)“求救”。

  每周近亿元损失

  5月上旬起,隶属于中远集运、中海集运(601866.SH)和中国外运(00598.HK)的泛亚航运、浦海航运与中外运集运公司,约定在中国—日本集装箱运输市场上开展合作,三方在华北、华东地区的重要港口至日本关东—关西—九州航线上,以共同投船并互换舱位的形式进行合作经营,拓宽航线覆盖面、增加班期密度。这也是此前以竞争为主的三方首次携手进行深度合作。不过,选择的合作线路,并不是欧美等主要的远洋干线,而是基本只有中国企业在经营的中日航线,而合作的方式,主要是陆续在上海、青岛、大连始发到日本的航线上各自增加运力投放。

  “三家结盟增加运力后,以往的供需相对平衡被打破,很多企业开始恐慌性降价,比如青岛到日本市场的运价一度跌到-700美元/TEU,之后虽有回升,但最新的报价依然是-500美元/TEU左右,即使加上征收的各种附加费,价格都很难转正。”一家中日航线上的航运企业高层对本报记者透露。

  上个月,日本航线的价格混乱,让这条航线上的很多货主、货代、班轮公司无所适从,苦撑的同时开始集体上书交通运输部旗下的上海航交所,要求出面规范。在《致上海航运交易所的一封公开信》提到,按照粗略统计,各口岸累计每周出口量约4万TEU,目前的市场运价导致每周近亿元人民币的亏损,必然导致某些航运公司退出市场,同时留存的公司也是伤痕累累。

  据记者了解,目前中日航线上的“负运费”已经持续了三个月,由于相关费用结算有一个多月的滞后,尚未有企业退出市场,不过,这一航线上的混战已经引起了交通运输部的注意,因为根据交通部去年颁布的《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细化报备实施办法》,如班轮经营者备案的运价超出正常、合理的范围,严重偏离同一航线同类规模班轮经营者的平均运价水平,可能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的,交通运输部将依照《国际海运条例》第五章规定实施调查。

  启动调查

  上述航运公司管理层告诉记者,办法中所指的“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”,包括海运运价(Ocean Freight)和海运相关附加费(含码头作业费),航运公司需要向交通运输部指定的上海航运交易所备案运价,如果加上附加费的整体运价为负,系统是无法录入的,而中日航线“负运费”的状况愈演愈烈,自然也就会有报备运价与实际执行运价是否一致之嫌。

  根据记者获得的交通运输部《关于中日航线运价备案情况检查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》,交通运输部将与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、上海航运交易所联合组成检查组,对中日航线运价备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,第一阶段对青岛、大连、天津口岸,第二阶段对上海、厦门口岸进行检查。检查内容主要是对经营中日航线各班轮公司是否全部履行备案义务、运价备案是否完整、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运价的一致性等进行全面检查,计划在8月中旬公布第一阶段检查处理结果,9月中旬公布第二阶段检查处理结果。

  “依照《国际海运条例》第49条规定,未按规定履行运价备案手续或未执行备案运价的,将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而依照《国际海运条例》第40条规定,经调查后,国际班轮经营者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的,将采取限制其航班数量、终止运价本或者暂停受理运价备案等限制性、禁止性措施。”一位行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介绍,不过对于中日航线上的承运人来说,处罚的影响是小,如何结束“恶性竞争”,通过协调甚至合并运力,降低成本,提高效率,避免运力过剩带来的价格战,意义更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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